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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重汽集團濟南豪沃客車有限公司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2015年5月29日起,召回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生產的全部12種黃河牌校車,共計561輛。“召回”是缺陷汽車管理的正常依法程序,通常由國家質檢總局參與監督,以最大程度地保護消費者利益。
“召回”在乘用車領域已經“屢見不鮮”。至2015年1月1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已滿兩年,數據顯示在剛剛過去的2014年,國家質檢總局共實施汽車召回122次,累計臺次達499.7萬余輛。一汽大眾、寶馬、奔馳等品牌均榜上有名。隨著人們對“召回”事件的愈加關注,媒體和群眾對“召回”作出了不同的解讀,輿論也是褒貶不一,眾說紛紜。那么到底什么是“汽車召回”?又如何看待“召回”在商用車界的蔓延?
什么是汽車召回?
汽車產品召回(AutomobileRecall),就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制造商進行的消除其產品缺陷的過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銷售商、修理商、車主等有關方關于缺陷的具體情況以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項,并由制造商組織銷售商、修理商等通過修理、更換、退貨等具體措施消除其汽車產品缺陷。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汽車產品召回已經成為一種成熟的解決汽車產品缺陷的機制,為保障社會公眾人身、財產安全和各國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汽車產品召回起源于美國。2004年,由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標志著中國開始實施汽車產品召回管理。
商用汽車召回尚處于萌芽狀態
在中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出臺于2004年10月1日,當時還僅限于乘用車領域。2007年8月1日,客車納入召回范圍。2009年3月31日,國家質檢總局、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對N類和O類車輛實施召回管理的公告》,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載貨車輛也實施召回管理。在商用車領域,召回政策實施較晚,尚處于萌芽狀態。
怎樣看待商用車“缺陷”問題
相對乘用車而言,國內商用車制造領域的門檻一直較低,在生產規模、工藝水準等方面都參差不齊,很多企業甚至不具備完善的售后服務配套體系。近些年來,隨著技術水平的進步,越來越多的廠家更加重視產品的質量和安全,但是由于生產水平的限制,質量問題依然無法完全杜絕,甚至很多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依然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一旦有企業故意隱瞞產品缺陷或拒不召回,其所要面對的違規罰款對車企來說是“小意思”。質量監督體系要完善,我國的“召回”機制更需要完善。
商用車召回成本極高
在國內,產品存在問題時,企業選擇違規的成本最高只有幾萬元,但如果選擇召回,費用輕易就會超過幾十萬元,甚至達到上百萬元、上千萬元。選擇召回不隱瞞質量問題的企業,必然是可以承擔起損失代價負責任的大企業。
“召回”是保護安全手段而非質量檢測標尺
在中國,召回制度起步較晚,很多人對召回還沒有理性認識。召回新聞一出,百姓第一反應是產品質量有問題,乃至品牌有問題。深陷輿論定罪的“質量門”,企業很長時間都要背負此名。這樣形成了惡性循環,很多企業害怕影響不好,不及時召回。其實從中國乃至世界各國公布的召回汽車數量來看,越是品牌知名度高信賴度好的大企業往往召回數量越多。為什么呢,因為他們對產品質量有著更高的要求。2014年國內汽車召回數量排名前兩位的分別是一汽大眾和廣州本田,市場認可度相當高的汽車品牌。在商用車行業,2012年,宇通召回430輛隱患客車,同年,廈門金旅召回144輛客車,2013年1月,福田歐曼357輛牽引車分被召回;2013年3月,7882東風天龍被召回,。相對于乘用車而言,商用車還會面臨各種路況以及超載的考驗。商用車的召回問題也變得更加復雜多樣。
早在2013年,有著名汽車行業評論員杜芳慈就當時歐曼召回事件發表觀點:“召回事件,對于企業其實不是壞事,反而是好事。”在杜芳慈看來,“歐曼召回事件,不但不會對品牌造成大的負面影響,反而可以成為品牌提升的一個機會。”召回是有社會責任擔當能力的企業才能做得到。
理性看待“召回”,共建良性汽車生態圈人人有責
召回是倒逼質量提升的有力機制。然而這種機制的普及必須植根在一個理性的土壤里。百姓們如此關注汽車的質量問題,因為質量是和安全掛鉤的。安全代表著生命,對于安全為第一要義的汽車產業,質量和安全問題絕非兒戲。對于承載更多生命的商用車行業,我們期望越來越完善的監督體系促進汽車安全的發展和進步。同時,用戶也要理智看待召回,積極監督鼓勵企業對問題產品的“召回”共同努力完善召回體系,建立一個良性汽車生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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