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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筆者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了解到,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全市有1.2萬臺重點營運車輛應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并能在全國聯網聯控系統中正常顯示。目前,已經安裝上線的車輛有9600臺。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進入運輸市場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應安裝及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并能在全國聯網聯控系統中正常顯示;凡未按規定安裝及使用的車輛,不予核發和審驗《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經營者可自主選擇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運營商。根據有關規定,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對進入我市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市場的社會運營服務商的保障能力和服務質量進行考核。
經考核,已有湖南智慧交通發展有限公司、中交興路郴州分公司等8家社會運營服務商符合條件,進入我市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市場。廣大道路運輸經營者在為車輛安裝和使用衛星定位裝置時,要與社會運營服務商簽訂衛星定位裝置車載終端接入服務協議,并要求營運商提供符合要求的衛星定位裝置安裝入網證明材料和國家正式稅務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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