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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校車超員超速違法行為納入刑法約束,嚴禁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載運學生、嚴禁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而當前正值暑假結束、學校和幼兒園開學之際,為認真宣傳貫徹《刑法修正案》(九),提醒校車管理人、學生家長和學生關注校車安全、了解安全乘坐校車知識,甘肅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特意編寫了校車交通安全提示。
不同路況校車時速有限定
記者注意到,該提示對校車在不同路況的時速有著明確限定,即校車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校車停靠時,須選擇指定的停靠站點停靠車輛,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組織學生依次、有序上下車輛。學生下車后,校車駕駛人在車輛起步時應當注意觀察,避免碰撞到剛下車的學生以及附近其他行人。
隨車照管人員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學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租用具備校車許可的車輛,并與相關校車運營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校車運營企業、駕駛人、校方的各項責任;還應配備隨車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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