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網 轉載】從國家環保總局獲悉,我國將在分別實施國家第三、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
我國機動車工業近年來不斷發展壯大,機動車產量、銷售量和保有量都快速增長。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司長趙英民說,若按計劃實施這兩項標準,從2008年到2012年,僅道路車輛就將減少氧化氮排放180萬噸、碳氫化合物220萬噸、一氧化碳1600萬噸,將給社會帶來巨大的環境效益,并將進一步推動汽車產品技術升級,縮短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
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在優化機動車工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就每臺發動機而言,每實施一個新階段排放標準,其單機污染物排放量就會降低30%以上。
為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1999年,國家環保總局制定了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和相當于歐1和歐2排放法規的國家第Ⅰ、Ⅱ階段輕型汽車和重型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5年,國家環保總局公布了5項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新標準,包括《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國Ⅲ、國Ⅳ階段)》、《裝用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曲軸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裝用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加速行駛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和《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定置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
據悉,目前我國共有26家檢測機構具備檢測國Ⅲ、國Ⅳ標準車輛(發動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