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先生發現大貨車油泵故障,到海寧許巷某汽修點進行油泵校正。當時,總的維修費用是1580元,沈先生先支付了1250元,尚欠330元。可是,沈先生剛離開修車點開了60公里就發現不對勁。
而后,該汽修點維修師傅告訴他,該油泵已經完全報廢,需要更換總成,費用總計4800元。沈先生納悶了,剛維修過的車子只開60公里又壞了,肯定是修車技術不過硬,但維修點卻不承認自已有責。雙方爭執不下,沈先生遂于1月29日向許村消保委求助。
許村消保委的工作人員來到汽修店,詳細了解情況,經過多番比對以及向汽修專業人士咨詢,終于弄清事情的原委。沈先生的油泵之所以會整體報廢,是因為該部件的其中一個角破損了,行駛過程加速其折斷并卷入運行中的油泵,導致整體報廢。
對此,沈先生覺得第一次修理所產生的費用所欠的330元應由汽修點承擔。可汽修點卻表示,第一次是正常修理,而后來的整體報廢需更換總承是由于其自身原先就破損了,所以,這330元費用依然應該由沈先生承擔。
許村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雖然油泵的整體報廢是由于油泵本身的破損導致,但是作為專業的汽車維修人員未能在第一次檢修時及時發現問題,則屬于疏忽大意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維修后的油泵,在行駛僅60公里后整個報廢,可以合理推定第一次維修未能達到正常使用情況下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最終,修車點承認了自己的失職,表示愿意承擔剩余的330元。